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迷你高球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,推动迷你高球项目健康有序发展,我中心定于2025年9月30日至10月2日在湖南省益阳市举办2025年全国迷你高球锦标赛。
现印发竞赛规程,请遵照执行并积极组队参赛。
体育总局社体中心
2025年9月9日
2025年全国迷你高球锦标赛
竞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
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
二、承办单位
全国迷你高球运动推广委员会
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
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
三、执行单位
益阳市赫山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
益阳市赫山区谢林港镇人民政府
湖南清溪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
湖南锐扬体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四、协办单位
苏州智击体育科技有限公司
五、举办时间及地点
(一)时间:2025年9月30日-10月2日
(二)地点:湖南省益阳市山乡巨变第一村清溪景区
六、竞赛办法
(一)竞赛规则执行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《中国迷你高球运动竞赛规则(试行)》。
(二)比赛使用由全国迷你高球运动推广委员会认证的标准迷你高球、球杆和球道(18道标准球道)进行。
(三)比赛项目:团体比杆赛、个人比杆赛
(四)比赛采用团体赛和个人赛,分组及比赛具体赛序将于赛前领队会议公布。
(五)参赛资格:
1.本站赛事接受各社会大众组队和个人报名。
2.团体报名:每支参赛队伍由6人组成,领队兼教练1名,队员5名,团体报名全体运动员同时参与个人比杆赛项目。
3.个人报名:个人报名仅可参加个人比杆赛项目。
4.团体报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队参赛,不可跨代表队参赛。
5.报名运动员无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行为。
6.报名运动员无重大伤病史、无不适合参赛的相关疾病,自行办理赛事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七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
团体报名运动员的得分同时计入团体和个人得分,个人报名运动员仅计入个人得分,最后按照团体和个人2轮得分(两轮飞田18道)成绩进行计算排名,得分低者排名靠前,团体取前10名、个人取男、女前10名进行奖励。(如有同分并列者,依据《中国迷你高球运动竞赛规则(试行)》规则执行)。
八、日程安排
日期 | 时间 | 安排 |
9月30日 | 8:30-20:00 | 报到及场地适应训练 |
10月1日 | 8:30-9:00 | 开幕式 |
9:30-11:30 | 比赛时间 | |
14:00-17:00 | 比赛时间 | |
10月2日 | 8:30-11:30 | 比赛时间 |
11:30-12:30 | 颁奖仪式、合影留念 | |
12:30-20:00 | 离会 | |
注:最终日程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。 |
九、报名、报到
(一)报名
1.团体或个人统一通过填写报名表格进行报名(附件1)。
2.团体(可由领队将报名资料统一填写)或个人将信息完整填写的报名表格发送至组委会工作邮箱:1551857822@qq.com,并抄送525899064@qq.com,组委会邮件回复确认后即视为报名成功。
3.如报名后因特殊情况不参赛或需要更换运动员名单者,必须于赛前7天告知赛事组委会,逾期不予变更。报名各项信息请务必完整准确填写。
4.报名截止时间:9月25日17:30。
(二)报到
各参赛队在9月30日20点前到湖南省益阳市维也纳国际酒店(高新区高铁南站店)前台报到,报到时应交验以下材料:
1.报名队员二代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。
2.参赛队员签字的《自愿参赛承诺书》(附件2);
3.覆盖参赛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和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证明;
(三)联系方式:
盛老师,17773734897;李老师,010-87183980。
十、经费
本次赛事免费报名参与,各参赛队伍交通食宿自理。
推荐酒店:维也纳国际酒店高新区高铁南站店(组委会提供赛场至推荐酒店接驳)
十一、仲裁、技术官员
(一)赛事设仲裁委员会,成员由主办单位选派。
(二)赛事技术代表、主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,辅助裁判、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由承办单位在委员会指导下选派。
十二、比赛要求
(一)检录
1.比赛开始前,参赛运动员需佩戴运动员号码簿接受裁判员进行检录。
2.运动员在比赛开始后未检录则视为运动员自动放弃本场比赛。
3.检录内容包括运动员姓名背号与检录信息是否一致,若信息不同则无法上场比赛,视为自动放弃本场比赛。
(二)着装要求
1.参赛队伍自备参赛运动服(上衣及裤子),款式、颜色统一,禁止任何不文明、不健康、政治敏感等元素,着装不得过于暴露。
2.所有运动员不得穿着带金属及边缘锋利鞋钉的运动鞋;允许佩戴手套、手套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迷你高球上留下任何残留物或明显划痕。
十三、申诉与处罚
(一)参赛队现场违规行为依据《中国迷你高球运动竞赛规则(试行)》规则执行,申诉程序和仲裁规范在赛前联席会议上公布。
(二)在本次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,可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(三)参赛队运动员违反赛事组委会相关参赛规定,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、取消比赛成绩、取消参赛资格及其他相应处罚。
十四、赛事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。
十五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